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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税即日起可缴纳 不缴纳将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2013年10月23日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记者昨天从市税务局了解到,若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其未纳税信息将被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市税务局表示,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选择通过付费通网站、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之一缴纳税款。其中,付费通网站常年受理该项业务,即日起,纳税人可直接登录付费通网站缴税。银行的缴税期限则从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
据悉,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若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按“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