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低保金微涨10元 下半年再调 2013年09月04日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正式下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至540元,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也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如今踏入9月,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7、8月份新增部分的低保金将通过银行账户随9月的低保金一同发放至低保户手中。
       城镇低保金“微涨”10元
       记者了解到,本次调整中,广州市城镇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以及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则按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提高。此外,番禺、萝岗、南沙区农村低保标准从530元提高到540元;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从420元提高到480元。
同时,在本次调整中,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同步提高。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800元提高到810元;白云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从630元提高到720元。
       此外,从7月起,广州市孤儿养育标准从1180元提高到1240元;市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46元。
       下半年可能再次“调标”
       民政部门统计,此次提高后,全市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提高1.89%,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8.26%,达到城镇标准的93.65%。孤儿养育标准和政府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5.08%。
       然而,记者发现,相比较于今年2月底市民政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出炉的四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的缩水。城镇低保原计划由现有的530元提至585元,涨幅在10%,此次最终提至540元;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原来计划提至880元,但最终只提高到810元。另外,孤儿养育标准和市政府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也有所落差。
       对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李志雄解释:上半年市民政局就启动了低保提标工作,但是在征求意见的环节中,出现了各方意见不统一的现象。同时,广东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又下发了建立全省城乡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并且要求广州在内的全省各地区从7月1日开始执行。
       为此,市民政局通过调查和研究,决定先落实省里的要求。不过,市民政局将视广州市的物价和居民的工资情况等综合性因素,予以进一步调整,“不排除今年下半年还将做进一步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