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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加大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013年07月09日
从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新近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农民工工资采取实名制管理,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参与招投标、降低施工资质等严厉惩处。
按照《意见》,今后农民工工资支付采取实名制管理,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并将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保障制度。同时,明确责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监督责任主体为第一承包人。此外,建设单位未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律不得办理竣工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不能按时支付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支付的,5年内不予批准其新开发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用地手续;情节严重引发群体性事件,以及违反法定程序,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其资质。施工企业存在非因工程款不到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其参与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施工单位一年内有2次以上非因工程款不到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5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故意拖延或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或者发生其它恶性事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资质。
据了解,从2009年起,我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趋于上升势头,由2009年的3000万元增至2012年的2.2亿元,而此次出台的新规无疑是针对这一问题开出的一剂“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