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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本月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为1480元/月 2013年07月08日
经南通市政府批准,我市从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按照我市本次调整规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为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